北京1980年前房屋将加固抗震
2011年07月05日02:25 京华时报 关键词:
抗震加固 北京抗震加固1980年至2002年间公共设施一并改造部分房屋可增加楼层筹集改造资金
今年8月,本市将启动
老旧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对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房屋建筑进行加固或拆除,相关费用由实施责任主体承担。
198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房屋建筑、1980年至2002年间建成的公共服务设施均将纳入改造范围。前期摸底调查显示,全市共有约4000万平方米城镇房屋建筑面临改造。经过改造后,这些老旧房屋建筑将可抗烈度为8度的地震。这项工程浩大的改造预计将耗时10年。
三类老旧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根据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今年8月起,本市
老旧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 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昨天表示,此次综合改造是本市开展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目的是提升房屋建筑安全和节能水平,使抗震能力达到现行国家规范要求,使房屋建筑使用寿命延长至少10年,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老百姓的使用面积。
根据实施意见,以下三类建筑将纳入排查鉴定范围:一是198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房屋建筑;二是纳入北京市规划保留村庄的农村住宅;三是1980年至2002年期间建成的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
张农科说,根据目前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全市共有4000万平方米城镇房屋建筑将面临改造,农村的情况还在调研中。
部分房屋可加盖两层筹款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设备处处长李自强表示,城镇房屋建筑在原结构基础条件满足、符合规划条件并经批准的前提下,可探索通过增加楼层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部分房屋最多可加盖两层,“是否增加楼层,须经2/3以上业主同意,通过增加楼层筹集到的资金,使用时必须公开透明。”李自强举例说,原来6层的楼房,增加楼层后是否需要加设电梯,也需要大多数业主商量决定。
李自强表示,增加楼层的相关政策,市住建委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之中。
此外,已售公有住宅附属设施改造所需资金,可按照改造性质使用房改售房款、专项维修资金和个人公积金。
据张农科介绍,抗震节能综合改造试点工作已于6月初启动,试点范围包括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6个区,已有12栋楼在试点准备工作,今后市住建委将组织市民前往参观试点的房屋建筑,让市民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1年07月05日02:25 京华时报